關於RUN
RUN 是一家基於香港的非牟利機構,旨在支援弱勢難民,尤其是女性,建立心理復原力並培養自力更生的能力,以實現更有希望的未來。我們以體育運動為跳板,教育為基礎,幫助難民在香港及其他地區重新開展安全和有尊嚴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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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相信每個人都扮演著一個角色。無論您是否有資源、技能或人脈可以分享,我們所有人都可以發揮作用, 為難民建設一個更加熱情和包容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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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民是因迫害、戰爭或暴力而被迫離開自己國家的人士,他們對因為種族、宗教、國籍、政見或屬於某特定團體成員而遭受迫害有着充分理由的恐懼。在大部分情況下,他們都不能或害怕回國。戰爭、種族、部落和宗教的暴力鬥爭,往往是導致難民逃離家園的主要原因。全球超過一半難民都是來自三個國家,分別是:敍利亞、阿富汗和南蘇丹。
當人逃離自己國家到別國尋求庇護,他們有權提出庇護申請以確認難民身分,以及獲得法律保障和物資援助。尋求庇護者必須證明他們在自己國家受到迫害的恐懼是有着充分理由的。
聯合國的《1952年難民地位公約》清楚訂明難民的權利及締約國保護難民的法律責任,但該公約在香港並不適用。
在香港,難民可作出「免遣返」聲明以免被遣返,避免回國後可能遭受酷刑、殘忍、不人道或侮辱的待遇、懲罰及其他無法挽回的傷害。
然而,即使難民的保護聲明得到承認,他們也無法成為香港居民,並不能長期逗留在港。
沒有人選擇逃離自己的國家成為難民,但是每個人都有尋求庇護和得到保護的權利。
就如其他基本人權,例如結婚,建立家庭,上學,工作的權利一樣,庇護是一種人權。 《世界人權宣言》第14條規定了庇護權,其中指出:「每個人都有權在其他國家尋求和免受迫害的庇護。」